关于期限搬离房屋的通知之杨若古兰创作师长教师:
本单位与贵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年月到期.该合同租期届满后,本单位未与贵方续签合同,但贵方继续使用该房屋且未付出房钱,故本单位与贵方之间不存在租赁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有权随时收回该房屋.经研讨,本单位近期将对该房屋进行清理,现通知如下:
1、贵方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截止月日)从该房屋搬离.
2、期限未搬离,本单位将采纳强制搬离措施,一切损失由贵方负责.
3、对贵方未缴纳房钱持久占用本单位房屋从事经营行为,本单位保存追缴房钱及诉讼权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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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