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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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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的12种情况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强迫劳动或违约导致劳动者辞职、未支付工资或条件不符导致辞职、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解除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仍解除合同、合同无法履行导致解除、用人单位破产或困难解除合同、用人单位破产或解散、地方特殊规定需支付补偿金。

法律分析

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一)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十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结语

根据以上12种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的结论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而辞职,亦或是由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导致解除合同,都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破产、解散等特殊情况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补偿措施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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