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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工伤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枫云教育

法律主观: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客观: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五条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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