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比如罚款、拘留等。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要求: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
2、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达到法定要求;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