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竞业义务的,应按照《保密和竞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向用人单位支付,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高于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请求减少违约金;反之,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低于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增加赔偿。
一、离职后还有保密义务吗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仍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因此,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的,仲裁及审判机构可以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参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相应调整。
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接受不了的可以到提起诉讼处理。
对于违约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