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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5篇)

来源:枫云教育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全面负责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检验和协调工作;

  (2)执行落实公司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验收程序、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3)填写和编制各种验收及内部表格和资料:

  (4)配合编制和完善施工方案和创优方案;

  (5)落实和督促质量奖罚制度的执行和对现;

  (6)协助项目经理确保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行,质量问题的分析和改进等工作;

  (7)对项目所有工序工程的质量控制、检查负全面责任;

  (8)负责所有的钢筋抽检、取样、协调和监控工作;

  (9)作好检查记录、现场质量状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10)钢筋、模板、砼工程以及后期装修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11)隐蔽工程与甲方监理联系、配合报资料等工作;

  (12)负责质保部各种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等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求生存,科学管理促发展”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质量管理部要牢固建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使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1)工程技术部门要监控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落实三级交底制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十项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要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顾客满意的精品。

  3)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把关施工方的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做到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材料。

  4)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质量人员公司直接领导,应相对固定,不得任意调整。如因工作确需调动,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5)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6)项目部、队组质量管理,在操作过程中要尽心尽责,随时检验。项目部应有项 目质量员,项目质量员开展工作。专业队应有兼职质量员,以便进行检验工作。兼职质量员由关切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

  7)质量管理网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总工程师分管,在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下展开各项工作。各技术经理分管质量工作,分管技质的主管抓质量工作,项目部设质量员、队组设兼职质量员。

  8)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9)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二、公司各级的质量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是负责承担企业工程质量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委托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抓公司的工程质量。

  2、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负责实施公司质量工作规划,指定质量管理目标,负责确定重点、重大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领导质量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具体工作。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评定,总工程师审核验证。

  3、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分管的技术经理具体抓工程质量,有职有权。各项目经理应尊重技术经理在质量问题上的处理意见。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质量管理目标,确定创优质目标工程,制定奖罚制度并以切实实施。并制定工程质量计划。

  4、技术负责人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控制,负责技术交底、过程检查处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评定验收,汇报和 整改质量问题,技术负责人在质量问题上应与项目施工方工程师密切配合,尊重项目工程师在质量问题上的意见。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职责范围

  1、认真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方针,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质量工作,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法令、制度、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有关规章制度。

  2、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制订和完善工程质量奖罚方法,并组织实施,对分公司进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深入现场,积极宣传,贯彻质量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技术负责人。

  4、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对职工做好质量教育,并经常对质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组织质量员定期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员业务水平。

  7、做好工程质量报表,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检查评定工作,并将分项工程月检查评定情况汇集上报下发。

  8、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拟订目标管理项目,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做好组织评定及资料复查工作。

  9、组织工程的基础、主体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工程质量 。

  10、收集顾客投诉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

  四、质量检查和评定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检查为主,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

  2、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最后汇报我方及监理方。

  3、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项目质量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5、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技术负责人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6、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监控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五、材料、构件的质量验收

  1、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及工具,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保证书。工地材料员要对所进材料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各种材料验收:要检查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用证、进市许可证及质量保证资料,成品出产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对成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3、所有由生产厂送进场的产品,材料部经理在工地应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员进行质量抽查。到厂内提货的,应在厂内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

  4、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场地要硬化,排水要畅通,特种材料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工作,保证材料在现场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六 质量员的活动及报表制度

  1、每月质量员进行集体活动,活动内容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如:

  (1)学习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其他业务知识。

  (2)交流情况,分析解决质量通病。

  (3)优质工程验收评定。

  (4)质量观摩。

  2、每季参加一次由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报,通过检查,如实填写。

  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分一般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一般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与公司取得连系。

  七 工程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分壳体验收、性能测试;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记录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等。阶段验收由各项目部协助我方进行邀请该工程的设计、监理、质监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阶 段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施工方的项目工程师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公司技术质量部门介绍质量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测;汇集到会各方代表验收意见;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证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及验收报告。为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特规定公司所有工程,在完成合同内容后,必须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竣工工程的质量预验收。未经预验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八 整体验收

  1、工程预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完毕。

  (2)、阶段工程通过验收,性能良好。

  (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

  (4)、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B、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C、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项验收及结果、QC小组活动及结果。

  D、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预验收提出整改的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及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 质量检查记录。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2、工程整体验收

  整体验收在预初验合格之后由我方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人员参加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证,交付我方使用。

  九、业主满意度测量

  房屋质量是业主满意度的重要方面,认真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验收时和验收后的业主满意度测量,是企业为满意度提供服务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会中,上级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中收集各方的顾客满意度信息。从中分析和测量企业给予业主的满意程度,并不断提出改进意见,使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业主的满意不断提高。

  十、奖罚制度

  奖优罚劣的措施: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管理失职和质量下降的;对违反规定的,造成安全问题的;给甲方造成使用功能严重影响的;对工程反复出现问题又不积极整改,均处以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

  对荣获优质工程(包括结构优质)的;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名列前茅的;对分部、分项质量突出的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凭此执行。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计划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2、本质量计划为受控文件,由项目办公室负责,按受控文件管理程序发放记录。

  3、质量计划的发放范围:项目领导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4、质量计划一般不予外传和复印。

  5、质量计划的`修改由主任工程师负责进行,修改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6、有本质量计划的人员,在离开本工程项目时,应将本质量计划交办公室。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1.2建设工程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

  1.3施工单位要鼓励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采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针对施工难点开展qc小组活动,争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1.4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模式,认真实施iso9001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质量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1.5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主管生产副职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关的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部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并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1.6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网络。专(兼)职质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或调换人员。集团公司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1.7制定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十二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1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2.2开工报告制是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同时报告写捏2在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2.3设计文件分级审核制。施工单位收到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分级审查核对,并建立专门的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或台账,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

  2.4变更设计报批制。变更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发生的工程增减数量报设计单位(或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时应建立变更设计台账或记录。在未得到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5测量双检制。施工测量和放线放样必须坚持双检制,即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一个测量组分别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

  2.6技术交底制。技术交底分为建设单位或主管上级主持,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单位逐级向下进行的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格式应标准,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具体工作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

  2.7工程试验制及检验仪器的检测制。各级试验机构必须获得资质等级和计量认证,试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试验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和校验。

  2.8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

  2.9工程质量检查制。工程质量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大检查。日常检查指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定期大检查指项目经理部按月,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按季,集团公司按半年由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质量大检查。检查时填写《质量检查确认单》(附表)。

  2.10质量验收评定制(详见本办法第4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11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工程质量奖惩制(详见本办法第7章: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罚)。

  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1质量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质量检查要以预防为主,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开工前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3.1.1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已办理。

  3.1.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满足开工需求。

  3.1.3施工调查,复测工作已完成。

  3.1.4图纸会审,技术咨询工作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3.1.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3.1.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前已进行相关培训。

  3.1.7质量保证体系已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

  3.1.8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相关行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3.1.9复工工程亦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查。

  3.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及要求

  3.2.1测量放线正确,精度符合要求。

  3.2.2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及《验标》要求。

  3.2.3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

  3.2.4工程日志等施工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美、签认齐全、符合要求。

  3.2.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实。

  3.2.6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查,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齐全,并经相关人员签认。

  3.2.7严格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齐全。

  3.2.8混凝土、砂浆试件,填筑土方密实度等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强度和密实度符合要求。

  3.3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3.1工程在隐蔽前,先由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质检工程师预检,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隐蔽施工。

  3.3.2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相关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3.3.3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3.3.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4工程检验质量评定

  4.1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企业或单位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和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照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规定条款实施。一般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当工程由若干个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质量检验评定负总责。

  4.2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评审并填写严重(一般)不合格品的台帐和记录,采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经专职质检人员验证,消除发现的不合格品。

  4.3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职主持,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参加,评定结果要有监理签字认可。

  4.4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

  由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筹集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验工计价前必须经质量检查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查审签证后方予计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4.4.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4.4.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4.3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监理检查签证而隐蔽者;

  4.4.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缺少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确认合格者;

  4.4.5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或手续不全者。

  5工程创优

  5.1工程创优是提高企业信誉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加强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创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5.2优质工程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由各单位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元月底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国优、省部优、总公司级及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个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部级优质工程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确保规划的工地创优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5.3申报总公司及以上级别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

  5.4工程项目应加强与工程所在地建设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争创国优和省、部级优质工程,提高企业社会信誉和知名度。

  5.5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攻关,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不提倡提高标准搞创优。

  5.6坚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互相配合,“四位一体”共同创优的原则。

  5.7根据实际情况,集团公司适时召开工程质量现场工作会,交流经验、观摩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工程质量。

  6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6.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6.2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执行建设部19x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铁建设[20xx]48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6.3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驻现场人员;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6.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

  6.5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调查;一般质量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主持,各单位安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调查,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凡未设专职质量监察机构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6.6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6.7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30天内处理结案,并将结案处理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60天内向集团公司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由集团公司批复结案。

  6.8分包工程或外协施工队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总承包方负责事故的上报,并纳入该企业的事故统计。

  7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罚

  7.1各施工单位每年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1‰缴纳质量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

  7.2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达标的单位按交纳数额全额返还(各项罚款除外)。

  7.2.1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竣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无重大质量事故;各施工单位每年必须保证创一项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规划创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兑现率80%以上。实现上述目标,质量保证金返还(各项罚款除外)。

  7.2.2实现创优规划内的优质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奖励主要用于项目经理和在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优质工程奖励额如下:

  7.2.2.1鲁班奖或国优金质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3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2国优银质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2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8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3省优、部优一等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5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4省优、部优二等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6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5市级或工程总公司级优质工程奖励创优单位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1万元)。

  7.2.2.6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奖励创优单位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xx元)。

  7.2.2.7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创优奖励的按约定执行。

  7.2.2.8各级优质工程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7.2.3奖金来源:各级优质工程的奖励在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7.2.4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不达标的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罚:

  7.2.4.1竣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未达100%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质量保证金全额罚没;

  7.2.4.2在已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实现一项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的单位,质量保证金罚没50%;

  7.2.4.3创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规划兑现率未达80%(含80%)的单位质量保证金罚没30%。

  7.2.5未实现创优目标的项目,按以下数额予以处罚:

  7.2.5.1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处罚条件的按约定执行。

  7.2.5.2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未明确处罚条件,但未实现工程合同约定目标的罚款如下:鲁班奖或国优金质奖项目罚没30万元;国优银质奖项目罚没20万元;省优、部优一等奖项目罚没10万元;省优、部优二等奖项目罚没6万元。

  7.3对质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处罚:发生工程质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在追究处理有关责任人的同时,按其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30%,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

  7.4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人为缩小事故等级的,经核实后对事故单位处按相应事故罚款的2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7.5严重质量不良行为罚款

  7.5.1因质量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项目,罚款5万元/次。

  7.5.2工地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质量不良行为的罚款3万元/项。

  7.6专职质量人员无证上岗或无质量专职人员罚款10万元/人。

  7.7质量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先在各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7.8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质量教育和宣传、质量检测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验收各级优质工程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质量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8附则

  8.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8.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一安(20xx)130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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