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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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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

  (一)管理原则和有关规定。

  1、各经营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加强对管理。

  2、:国家对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单位和个人,就应税货物或劳务增值部分征收流转税,实行税款抵扣制。

  3、计税原理: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4、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分为17%、13%和0三档,本公司适用情况。

  (1)销售或进口除资料以外商品或货物,税率为17%。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销售或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等资料,税率为13%。

  (4)出口商品或货物,税率为0,另有规定除外。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征收率为5%。

  6、按征管方式不同划分。

  (1)一般纳税人有取得使用权利,而小规模纳税人仍只能使用普通。

  (2)一般纳税人是按集团公司商品增值额依17%或13%税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是以销售额依5%征收率计算。

  (3)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

  〈1〉年销售额规模。

  〈2〉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7、应纳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余额。

  8、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一进项税管理。

  1、集团各经营公司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限于扣税凭证注明额。

  (1)从销售方取得专用注明额。

  (2)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注明额。

  (3)运输货物取得运费10%部分。

  2、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专用和海关完税凭证,或专用和海关完税凭证未按照规定注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各经营公司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项目。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各经营公司财务部门应严格对进项税额管理,对取得专用认真审核,确保进项税额合理、合法抵扣,避免专用因不符合规定而不予抵扣使公司遭受损失。

  5、税务局规定,公司采购进货需要已付款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尚未支付货款,或在进货上盖现金收讫章。

  6、纳税要有税单,需要进项抵扣凭证封面。

  (三)一销项税管理。

  1、集团各经营公司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各经营公司办理销售业务时,应认真填开销售小票和专用,确保税率合理,销售额和额清楚准确,专用合法合规。

  (四)管理和使用。

  〈一〉收取专用填开要求。

  1、各项不允许有空项,如有遗漏、涂改均为废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购货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注册名称一致,多字少字或其他名称无效。

  3、批量进货,开一张专用,要在货物名称栏注上货物总称,盖详见清单章,并附以注有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的详尽清单两份,清单必须加盖销货单位章。

  4、票面税率必须单一,一张具有17%、13%两种税率,税务部门不予抵扣。

  5、凡收取手工万元、十万元版,价款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

  6、百万元版专用,必须是机打,否则无效,不得报销和抵扣。收到百万元版专用后,必须当月及时报销,由财务部在次月1至10日前将该票及其抵扣联交税务主管部门办理认证手续。经税务部门认证若发现问题,该无效。收到原百万元版,盖有税务机关戳记改为万元版、千元版,仍然有效。

  7、小写金额合计前面必须用y封住,大写金额合计前面必须用o封住(注:×填在o中)。

  8、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用蓝色印章填盖(机打除外),手工填写或用其他颜色印章无效。

  9、必须盖有红色财务专用章或红色专用章,使用其他颜色或使用其他印章,一概无效。无论专用是什么版本,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必须盖在销货单位(章)或开票单位(未盖章无效)字样上。

  10、在取得专用联同时,必须取得相应抵扣联,抵扣联填写内容要求与联完全一样。

  11、货款、运费付给谁,由谁开,不能通过第三者代办这些事项,否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12、凡外购商品、低值易耗品、家具、进行修理修配等,必须取得,财务部方予办理报销手续。

  13、根据国税局精神,收到,必须在票面开出日期两个月内报销,否则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各经营公司除执行规定外还要执行地方税务相关规定。

  〈二〉开出专用要求。

  1、业务人员要求开,必须提供准确购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行、账号。

  2、购货单位在购货当月,从小规模纳税人改为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购货单位税务主管部门提供变更证明。禁止先开普通,再更换专用。

  3、凡因办理欠款销售而暂留财务部专用,由于超过两个月期限造成原本票不能抵扣而要求财务重开、补开专用,财务部一律不办理。

  4、发生退货业务,销售员办理退货入库手续后,必须提供对方税务主管部门开出退货证明,才能给对方开红。

  5、发生回扣业务,必须由对方税务主管部门开出回扣证明,才能给对方开红。

  6、如果开出内容有不妥之处,必须把原及其抵

  扣联一起退回,才能给对方换新。

  7、内容与小票内容保持一致、数量相符、金额相等。

  〈三〉、普通管理和使用。

  公司按《专用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和普通。

  1、财务部门设专人领购、保管。

  2、各核算公司开票人使用向管理员领取、登记,每次领取量不得超过一周使用量,再次使用时,以存根换新。

  3、开票人应按顺序号顺序使用,对未使用、已开出存根应妥善保管。

  4、专用章应随开随盖。

  5、经管人违反国家规定责任自负。

  (五)责任会计处理方法。

  责任会计按照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对金进行相关账务处理,逐月将应缴额上缴公司内部账户。

  二、核算营业税及附加。

  (一)应税项目及范围。

  公司对外劳务服务收入,均应缴纳营业税。属应税范围营业收入,业务部门应提供符合国家的协议复印件,由公司按5%或3%税率对外缴纳营业税。

  (二)责任会计处理方法:责任会计按照财务会计核算方法,计提应纳营业税额,按月上缴公司内部账户。

  三、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管理。

  (一)计提与上缴。

  财务部门应每月以应纳额和营业税额为计税基数,分别按7%和3%及4%税率计提,向国家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教育专项资金。

  (二)责任会计处理方法。

  责任会计每月按应缴公司额7%和3%及4%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教育专项资金,逐月上缴公司内部账户。

  四、所得税管理。

  (一)计提与上缴。

  1、财务部门应每月或每季按应税所得计提应缴所得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2、对超计税标准工资和招待费,以及非公益捐赠和准予扣除范围外公益,救济性捐赠等不得扣除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应逐项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税所得额。

  (二)责任会计处理方法:

  1、各核算部门每月超计税标准工资应纳所得税,由各责任会计以费用列账中费税形式,计入销售业务部门当期营业费用,抵减当期责任利润。各部门超计税标准招待费应纳所得税,年终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抵减销售业务部门责任利润。

  2、各销售业务部门年终实现超额利润,按照公司分配办法应由本部门受益部分应纳所得税,由财务部年终统一操作,以利润列账所得税形式,通知各责任会计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将应缴所得税额及时上缴公司内部户。

  五、其他他税金管理。

企业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内容和标准,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资产免遭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2管理部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策划与开展,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并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3公司工会和管理部参与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4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管理内容

  3.1公司实行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3.2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公司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3各部门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复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4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五同时)。

  3.5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3.5.1不发生本单位有责任的,死亡、伤残等级为一级至三级以上的事故;

  3.5.2不发生3人以上责任性生产集体重伤事故;

  3.5.3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设备事故;

  3.5.4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火灾事故;

  3.5.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6无新增职业病病例;

  3.5.7不迟到、不瞒报、谎报、漏报事故、事件;

  3.5.8重伤率小于1‰,轻伤小于3‰;

  3.5.9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5.10“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砖。

  3.6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

  3.6.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3.6.2各部门应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3.7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3.7.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工作时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安全工作。

  3.7.3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3.7.4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7.5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7.6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尤其保证“反试过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7.7认真组织好月、季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成产。

  3.7.8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3.7.10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7.11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12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7.13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3.8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9公司设备安全课职责

  3.9.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和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9.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奖惩规定等,并监督实施。

  3.9.3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下达指令书,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

  3.9.4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延长远规定和年度计划(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3.9.5推广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举办有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班。

  3.9.6组织参与本企业的事故调查与分析,搞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和负责填报各项事故报表工作。

  3.9.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工作。

  3.9.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累计,研究分析职工工伤死亡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3.9.9参加新建、改建、引进、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9.10制定和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9.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0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3.11公司对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3.12公司实行分级安全监督制度,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13各部门应根据规定设兼职安全员。

  3.1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置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3.15各部门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实施中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3.16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员工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17公司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3.18公司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问题、生产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3.18.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别系统变动、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3.18.2每年应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18.3安全操作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19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员工健康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20事故预防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可以合并到公司年度安全、环保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中。

  3.20.1公司每年应编制年度的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各项部门参加制定。

  3.20.2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事故预防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3.20.3安全技术、劳动保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标准、要求,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

  3.20.4安全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3.20.5公司应优先安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3.20.6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汇报。

  3.21教育培训

  3.21.1公司按国家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句话按时完成。。每年底,各单位根据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培训机构和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安全教育培训所有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21.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有要求的,须经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1.3公司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a)新入公司员工(含劳务派遣)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分厂(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安全培训。

  b)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c)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厂(分公司)、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d)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f)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g)对新任命(或调职)的中层以上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学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h)公司各部门可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22会议与活动

  3.22.1班前会:(开工)前,结合当班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3.22.2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分析本周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做好记录。

  3.22.3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月安全例会由设备安全课负责人主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22.4公司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分析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3.23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3.23.1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坚实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3.2公司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3.23.3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3.24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3.24.1公司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进行。

  3.24.2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3.24.3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3.24.4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25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3.25.1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25.2公司应建立在生产设备设施到验货签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3.25.3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3.26作业安全

  3.26.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a)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叫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b)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26.2各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26.3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gb24《安全标志》及公司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现场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3.27相关方管理

  3.27.1公司各建设项目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

  3.27.2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27.3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将有关规定作为合同内容加以明确。

  3.27.4公司应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3.27.5公司对外承、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本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审查:

  a)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b)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c)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

  d)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3.27.7发包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a)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b)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流,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c)如在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d)合同中规定的有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3.27.8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用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3.27.9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进行处罚。

  3.27.10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发包方根据合同承包进行处罚。

  3.27.11公司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定期识别服务行业为风险,并采取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27.12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3.27.13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28当公司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时,应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应对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3.29.1公司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29.2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由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3.29.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依据:

  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b)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c)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等。

  3.29.4公司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29.5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29.6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3.29.7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认为、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3.29.8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29.9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3.29.10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3.30危险源管理

  3.30.1公司依据有关标准对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3.30.2公司应当对确认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按规定备案。

  3.31职业健康管理

  3.31.1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3.31.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监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3.31.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救急用品、设备、设施应急撤离通道个必要的泄险区。

  3.31.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

  3.31.5应对现场救急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修,定期检测其他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31.6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31.7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3.31.8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急救措施。

  3.32应急救援

  3.32.1公司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32.2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3.32.3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置,形成安全成产应急预案体系。

  3.32.4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包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3.32.5应急预案应定期审评,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3.32.6公司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3.32.7公司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3.32.8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3.3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3.33.1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33.2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3.33.3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3.33.4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3.33.5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3.33.6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34绩效考核

  3.34.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与奖励;对安全生产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对造成后果的单位个和个人。应予以从严处罚。

  3.34.2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与经济处罚向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3.34.3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34.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形式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34.5公司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另行规定。

  3.34持续改进

  3.35.1公司应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分析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企业的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了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隐患,维护社会、公司的安全稳定,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各部门是指办公室、财务部、生产部、营销部。

  三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应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安全保卫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四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本规定做好本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部门或专、兼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其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公司必须同当地机关建立联系,形成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执行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协助机关查处与本公司有关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六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骗、防假、防破坏、防治安、自然灾害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和良好的管理秩序。

  机构及人员配备

  七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并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以利于保卫工作的开展。

  八公司保卫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坚定,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并经过机关培训合格。

  九安全保卫人员的任免调动应及时听取董事会的意见,报机关备案。

  十公司各部门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十一各部门应建立情况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机关通报情况信息。重、特大事故和案件,必须立即上报,及时处置。

  十二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协助各部门,落实本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工作职责

  十三本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2、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机构治安秩序的意识;

  3、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落实;

  4、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和防窃(泄)密等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本公司稳定;

  5、及时向机关报告发生在本公司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

  6、调解、疏导本公司内部纠纷,协助机关查处发生在本公司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帮助、教育本公司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8、协助机关管理本公司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

  9、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安全防范

  十四按照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的原则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十五厂房的构筑和装饰必须符合机关的技防、物防要求,保险箱要配备相关防护设施。

  十六厂房的筹建、改建前,要提出并制订安全防范设施的方案,报董事会及总经理审核后,送机关主管部门验收批准,方可执行。

  十七各部门应当将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员工的岗位职责,并进行考核。

  十八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

  十九建立重要岗位保卫工作档案,严格重要岗位员工的录用和考核制度,不适宜在重要岗位的员工必须及时调离。

  二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二十一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清除隐患。

  二十二各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票证、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

  二十三严格执行双人查勘、双人管理保险箱柜交叉复核的制度。

  交通安全

  二十四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二十五公司机动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员工驾驶公司机动车辆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同意。二十六公司班子成员外出,应分乘不同航班、轮船。

  二十七公司机动车辆长途行驶前,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经车辆管理部门车况登记后,方可出行。

  二十八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备灭火设备。

  二十九各部门应定期对其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职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三十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必须立即上报总经理,并立即妥善处理。

  消防安全

  三十一各部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十二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本机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公司应为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4、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实施演练;

  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十三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

  三十四各部门应当每月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三十五各部门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检查考核、评比之列。职场安全

  三十六职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出纳工作区要采取防范措施;

  2、财务部门应安装与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

  3、配置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单证和印鉴的保险柜和防伪鉴别器;

  4、配置防卫器械,置于隐蔽部位;

  5、计算机主机房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范设置。

  三十七来访人员须经登记,由接待人员迎入会客区域。一般情况,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如确属必要,应由相关人员陪同。

  三十八吸烟必须到指定场所。

  三十九下班后应有保安人员或专人进行职场安全检查。

  四十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文印室,严禁无关人员操作文印室设备。

  四十二员工因工作需要携带公司文件、资料、印章、办公设备等离开公司办公场所,必须经相关管理

  部门批准并经登记后方可带出。

  四十三禁止利用公司电脑、电话、传真等办公用品进行反动、迷信、黄色宣传。

  突发事件处理

  四十四各级机构处置突发事件应该遵循“责任个人制”以及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原则。四十五突发事件的类型:

  1、抢劫财务部和业务收支款项等;

  2、外来、内部或内外勾结,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的金融诈骗案件;

  3、现金、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重要业务公章遗失、被偷、被盗、失窃事件;

  4、计算机、传真机遭非法入侵及电脑智能犯罪的突发事件;

  5、发生重大火灾或恶性人员伤亡事故;

  6、内部员工发生矛盾激化,发生严重影响稳定的治安事件;

  7、大面积集中聚众冲击公司或扰乱公司秩序等突发事件;

  8、其它直接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突发事件。

  目标责任管理及奖励与处罚

  四十六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书必须由各部门工作第一责任人与董事会或总经理签订。

  四十七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作为一项考核指标,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四十八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不得参加年度各项先进评比和奖励活动。

  四十九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由董事会协商后给予表彰、奖励。

  五十违反本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由董事会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因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由董事会对该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五十一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本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企业的管理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10~50元,不系帽带罚5元。

  高空作业和规定工程作业不系安全带罚50~1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款20~50元。工作时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立即停工,并罚款50元。

  所有机械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许操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定机人员如果随便交给他人操作,属不负责任,重罚200元,造成事故要承担责任和损失。

  机械设备停滞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款200元,如果发生事故,操作人员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

  宿舍内乱接电器,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5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均由个人负责。

  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50元,所拉电线发现裸露线的罚款50元,由此造成事故由拉线电工负责全部责任。

  在进行电气焊气割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将切割物清除,以防切割物引燃周围物品,发现对切割物不随时清除的每次罚作业班组100元,由此引发火灾事故的由作业班组赔偿全部损失。

  在高空作业,严禁开玩笑、吵架,发现在高空作业中开玩笑的罚款100元,打架的罚款200元以上,造成后果,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从楼上向下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如果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罚施工班组3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如有人乘吊篮上下,每人一次罚款50元,吊篮工作人员罚款50元,人货电梯如果超载,发现一次罚电梯司机100元。电梯门、防护门不关好,每次罚电梯司机50元。

  施工现场和仓库不准抽烟,发现一次罚款5元,电气焊必须严格按章操作,氧气、乙炔距离必须大于10米,并且要有可靠隔离,违章施工的罚款50元,造成后果施工班组要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严格使用塔吊,不允许超载,如果超负荷使用罚款200元,若由此引起安全事故,指挥者均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要严格作用安全四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触电保护器),按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中,五临边:基坑临边、建筑物楼层外侧边、屋面外侧边、阳台外侧边、外挑料台外侧边)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有一个部位不符合要求的罚操作班组100元。

  严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对责任人罚款不少于100~1000元,责任人自身受伤的按规定不视为工伤,不享受任何工伤待遇。

  未做到工完场清料清的每处罚班组100元,材料堆放不整齐的处罚100元。

  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指挥的处罚200元。

  未按规定进行产品保护的每处罚班组50~100元。

  不得在成品路面及地面上乱倒砂浆及建筑杂物,否则每处罚款50元。

  小钢模板乱打洞,每个洞罚20元,大钢模板乱打洞,每个洞罚500元,损坏小钢模板罚款150元/m2,损坏大钢模板罚款500元/m2,乱割脚手钢管,每根罚款20元。

  不按配模方案乱割竹胶板,罚款40元/m2,乱割方木,每根罚款50元,乱锯脚手板跳板,每块罚款50元。

  抹灰用素灰罩面及砂浆内乱加干水泥,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在清理垃圾杂物时浇捣混凝土时每发现一只扣件,罚班组10元,一只回形卡件罚款5元。垃圾装袋处理时发现扣件、回形卡件按总袋数平均罚施工班组10元。

  钢筋绑扎完成后,每发现一把扎丝罚款20元,用于固定的钢筋未拆除每根罚款20元。支完模板,模板钉丢失,每根模板钉罚款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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