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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刑事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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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协商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应分别处理:

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请求人民依职权调查收集。依职权调查收集后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向人民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应当说服撤回自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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