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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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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规定

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专业带头人建设是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学院“十二__ 五”发展规划纲要紧密衔接。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创造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氛围,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要求,为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 专业带头人评选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副高及以上职称;

3.具有专业相关的第二个中级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二) 专业负责人评选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专业相关的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二、 评选原则坚持标准、公开选拔、保证质量。

三、 岗位设置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依据,在我院已开设的专业中设置专业带头人岗位。若某专业暂时没有符合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的人选,则该专业设置专业负责人,临时负责该专业的专业建设,履行专业带头人的职责。

四、 认定条件

(一) 专业带头人认定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师德;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精力充沛、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

2.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对本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能够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任务。

3.近五年系统地讲授二门以上(含二门)高职高专课程,至少有三年完成教学工作定额。

4. 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近五年曾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方面的奖励。

5. 在本专业的精品课程建设、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

6. 主持过本专业教学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如项目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

7. 积极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在“传、帮、带”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

8. 在产学研等方面成绩显著,近五年曾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二) 专业负责人认定条件

1.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2. 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作风正派、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 近三年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本专业的精品课程建设、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或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近三年曾获得院级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或在产学研等方面成绩显著,近三年曾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五、 组织领导和专家评审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院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的评审和业绩考核。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审阅个人申报材料,评定任职资格,推荐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

2. 审议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建设意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申请人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价。

六、 评选程序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评选,按个人申请、教研室及系(部)推荐、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和材料预审、专家组评审和推荐、院务会议审定和公示一周的程序进行。

七、 聘期和待遇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聘期为三年,由学院聘任,实行动态管理。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不合格则解聘。被聘为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对取得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资格的教师,学院授予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称号,颁发聘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2. 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在职称、职务、工资晋升等予以优先考虑。

3.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院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优先推荐参评省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

4. 优先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和骨干教师培训,安排参加有关专业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

5. 根据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完成岗位职责情况的年度考评结果给予一定奖励。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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