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中学学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安全制度为确保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外出活动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 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应经校长会议或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将活动方案上报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将活动方案向学校申报,并向校长室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告一定要写明外出活动的时间、地点、目的意义、人数、带队老师、保健医生(大型活动)、安全预案等项目,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3.出发前要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教育并宣布活动安排,向学生全面进行纪律及行车安全、游玩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将班主任和带队老师移动电话号码告知学生。活动前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对身体差,有先天性疾病的学生,要酌情处理,并取得家长配合。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
4. 外出集体活动原则上要求统一穿着校服、带好纸笔以便做好记录。
5. 从学校出发前各班清点人数上报政教处,中途不得离队,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总负责老师请假,老师联系家长后方可批假。
6. 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并要求车队作出安全承诺。
7. 带队老师负责活动的安全、生活等工作,具体指导社会实践活动。每辆车的负责老师要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劝阻将头手伸出窗外的同学。
8. 注意自身言行举止的得体,尽量避免与人争执,采取克制忍让的态度。本校同学之间产生任何矛盾必须听从每一位老师的劝说或待回校后处理,如与活动地人员、其他学校或社会人员发生争吵甚至斗殴,现场同学应尽快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恶化并及时汇报老师;情况严重者,应迅速联系、卫生等相关部门。
9. 教育学生注意禁示、提示性标志,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不追逐打闹,不走路观景,不携带任何危险物品。未经同意不从事划船等危险性活动,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参加大型活动时保持秩序,注意自我保护。
10. 加强实践成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相关交通部门报告。
11.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按照行前分好的小组活动,严禁擅自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带队老师要加强巡视,对个别调皮学生多加注意。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12. 学生在外出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要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饮食安全和财物安全。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如发生火灾等灾害,一切以保障学生安全为第一位,及时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13. 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带队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