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销有一些性条件需要注意。要约必须明确约定为可撤销的,受要约人需知道要约可撤销的事实,并且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需要让受要约人知晓,且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给受要约人。但是,有些情况下要约是不能撤销的,例如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也要注意相关规定。这
法律分析
关于要约撤销的性条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要约必须明确约定为可撤销的;
2. 受要约人需知道要约可撤销的事实;
3.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需要让受要约人知晓;
4. 撤销要约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给受要约人。
二、要约不能撤销的情形是什么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其效力归于消灭。其条件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以下几种情形是不能够进行撤销的:
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
3.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
三、撤销要约相关法律规定
撤销要约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民法典》当中有作详细说明。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结语
要约撤销的条件包括要约明确约定为可撤销、受要约人知道要约可撤销的事实、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需让受要约人知晓、撤销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而要约不能撤销的情形包括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已准备好了。撤销要约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有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